欧盟修改反倾销基本法是制度的倒退
近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欧盟反倾销基本法关于市场经济待遇调查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极大地降低了中企等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几率,不符合双边经贸合作趋势及市场规律。受访行业律师一致认为,欧盟修改规则是其在反倾销市场经济待遇政策上的一次重大倒退。目前正在进行的“史上最大贸易争端案”——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案走向可能受到影响,因为此前曾有建议称中国光伏企业应以“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应诉突破口。
受访律师认为,项目修改带来的影响仍在其次,更值得关注的是修改背后欧盟加大贸易保护主义力度的趋势。“表面上是流程小变动,实际却反映出欧方主观拖延怠慢、扩大反倾销打击面积和力度、不愿给予包括中企在内的出口产品‘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保护主义心理,这不符合双边经贸合作趋势及市场规律,是欧盟在反倾销市场经济待遇政策上的一次重大倒退。”傅东辉说。
“严控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数量,欧盟似乎已‘蓄谋’已久。”傅东辉进一步称,自欧盟允许企业自行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后,初期陆续有一批中国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令其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中国化纤产品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56家应诉企业中,23家都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可后期,如此“幸运”的中企数量越来越少,2011年~2012年更是没有一家中企拿到欧盟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
陈幻中也认为,对反倾销基本法关于市场经济待遇调查规则的修改,反映了在欧债危机和持续疲软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欧盟保护国内产业的决心,后期不排除其在法律程序或其他方面继续发难。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作为出口企业,就算面对更大“刁难”,也要积极应诉,一方面是保证国际场合上中国企业为争取自身利益“发声”;另一方面也尽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外的个案处理。
傅东辉建议,政府出面到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欧盟此次的修改行为,理由是其剥夺了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权利。
另外,由于欧盟修改法案效力覆盖今年12月15日前尚未裁决及之后新发起的案件,陈幻中提示,目前正在进行“史上最大贸易争端案”的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案走向可能受到影响,因为此前曾有建议称中国光伏企业应以“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应诉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