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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酒类市场适逢其时

日期:2013-06-27 09:3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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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类市场仍存诸多隐患的情况下,如何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成为摆在行业立法、监管部门及所有酒类流通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商务部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国内酒类市场的基础上,又借鉴了美欧日俄等国的酒类立法、管理等经验,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尽快出台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建议借鉴美欧日俄等国酒类立法经验,加快推进全国性酒类管理立法,提升酒类管理的法律层次,严格酒类生产、流通、进出口管理,通过有效监管流通主渠道,规范企业酒类生产经营行为。已有地方性酒类法规的地区,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实施酒类批发许可等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其次,强化酒类溯源管理。溯源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关键举措。建议强化酒类溯源管理,完善随附单溯源制度,推广应用酒类电子追溯,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溯源体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酒类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统计分析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酒类流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促进酒类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再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建议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协调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按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口葡萄酒、名酒专卖店、酒类物流、酒类电子商务等的整顿和规范。推进酒类行业公平交易,对大型商场收取酒类商品高额进场费,酒类经销商违规促销、恶性竞争等行为予以规范。

再者,发挥酒类行业协会作用。酒类流通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建议充分发挥酒类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指导或委托行业协会做好行业统计、信息收集、市场分析、趋势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

最后,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建议在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创新酒类流通发展方式,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发展以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等为主体,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加强品牌塑造,鼓励酒类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发展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等。

(编辑: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