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提醒74:不准违反增值税票据管理
日期:2010-08-23 09:0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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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74:不准违反增值税票据管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法处以刑罚。
单位犯上述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提醒] 国家实行增值税管理制度,对于强化税收、积累社会财富具有重要意义。条文所列的违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造成应收税款流失的后果。增值税就是对税法所列举的产品的销售额中新增加的价值部分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以产品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付款的凭证。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就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这些都是国家财政的价值形态。(摘自《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