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提醒50: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消费
日期:2010-01-26 08:20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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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50: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消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特别提醒]在职务消费问题上,党和国家对行政干部要求很严。虽然国有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但是有必要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给予规范。如果企业领导人员不加节制地乱消费、高消费,必然损害企业的利益,必然引起企业职工群众的不满。因此,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于企业、于群众利益、于管理者本人,都会大有好处。(摘自《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