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提醒31:不准驻外和了访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日期:2009-09-27 08:5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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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31:不准驻外和了访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特别提醒]现在,因公临时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这之中有个别党员干部擅自脱离组织,他们事前不向驻外机构和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负责人或党组织请示报告,独自外出,单独行动,事后又不向驻外机构和临时出国(境)团组负责人或党组织汇报,对这种行动失控的行为,要给予党纪处分。如有出现违反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应依法处理。(摘自《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