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对拉动农村消费的启示
日期:2012-11-13 11:21来源: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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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家电产品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组织部分,出口大幅委缩,家电行业因产能过剩,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从2007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的家电下乡政策,是一项拉动内需、实现多方共赢的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政策自实施以来,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根据本人在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摩托车下乡(以下统称“家电下乡”)工作中,所开展的各项监管措施和实地检查实践,拟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就政策实施对拉动农村消费的启示做一些探讨。
一、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产品招投标环节。一是少数产品品牌不仅农民感到陌生,即使城镇居民也不熟知,这使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信誉产生了诸多疑问。这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提出的准入门槛不高,缺乏生产企业准入的严格评价标准和机制。二是中标产品存在中标价格虚高现象。少数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的促销活动,可以在中标价格30%—40%范围内让利,而生产企业仍有利润,使人们对中标产品的定价机制产生怀疑。同时,也反映出名牌产品与杂牌产品在利润空间上的巨大差别。三是产品售后服务问题。部分知名品牌企业不仅在地级以上城市健全了售后服务网络,而且在县级及县级以下也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但不少品牌企业甚至在地市一级都没有相应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在对生产企业的招标中,是否把售后服务机构的健全列为了中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令人生疑。
产品生产环节。一是产品外包装及产品主机上没有家电下乡醒目标识,没有产品型号、标识卡等相关醒目信息,为流通网点骗取财政补贴提供了操作空间。少数流通网点存在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给单位后,以农民的身份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嫌疑。二是产品质量存在性价比反差。少数产品与同价非家电下乡产品在性价比上存在明显差距,使农民对产品质量存在疑虑,宁愿购买非家电下乡产品。三是产品品种较单一,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产品销售环节。一是流通渠道不畅,中标销售企业对流通网点的授权不规范。同一家流通网点今天是甲中标企业授权,明天是乙中标企业授权,或者同时被多家中标企业授权。授权过程中存在平行授权现象,而非逐级授权,从而导致中标销售企业在授权流通网点管理方面的诸多乱象。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对流通环节各级代理商、终端销售商的利润分配没有形成一定机制,或利润分配机制不规范。在产品销售总利润中,各级代理商拿得太多了,而要负责上门安装和售后服务的终端销售商的利润微薄,严重影响销售积极性,甚至停止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三是存在产品售后服务问题。农村售后服务本来就是家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允许杂牌而非名牌产品企业进入到家电下乡领域,无疑使产品售后服务问题更加突出。
流通网点监管环节。流通网点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没有宣传公示栏;没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虚假宣传;没有家电下乡产品购销存台账;存在机卡分离、抽卡销售、标识卡管理混乱、偷税漏税现象等等。对于流通网点的监管,尽管有《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但细则对监管所涉及的重要方面并未触及:一是准入的门槛没有明确说法;二是一个县、一个乡镇的流通网点是否要有适当的家数限制;三是国家及省一级可以向中标生产销售企业收取保证金,但并没有规定对终端的流通网点是否有必要收取经营保证金;四是没有具体的《流通网点管理考核办法》,缺乏施之可行的监管手段。由于流通网点进入的门槛低,必然造成监管难度大。
补贴兑付环节。首先,补贴兑付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民凭流通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等证件,直接到当地乡镇财政所办理兑付;二是由流通网点留存农民相关证件,帮助农民代办补贴。虽然各地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办理补贴程序繁杂、办理成本高、兑付时间长等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农民在当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居多,与流通网点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社会关系,以及流通网点本着维系与消费者关系的考虑,补贴兑付在更多情况下,是由流通网点帮助农民代办。这种情形之下,存在流通网点利用促销、抽卡销售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现象。其次,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对补贴兑付所使用的一本通存折,存在存折开户把关不严,与粮食直补一本通不一致,留存代办人相关信息资料工作欠缺等问题。
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首先,农村家电下乡监管的主要部门在商务、财政部门,重点环节在县乡两级。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的现状是:人员少,综合业务多,工作量大,这就势必造成监管工作难以到位。在流通网点延伸到乡镇的情况下,监管职责必须相应延伸,但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个观念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的过程。其次,各级政府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的编列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可能造成人、事、财权责的不匹配,从而影响部门职责的履行。第三,税收监管问题。流通网点一方面利用政策机遇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在研究如何偷税漏税。各地存在税收监管不严问题。第四,部门联动问题。存在认识不足、联动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摩托车下乡的监管问题。由于摩托车下乡的流通网点是一次性备案,具体业务信息没有纳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实际无法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收的流失、无法掌握销售动态等。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商务部财政部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由于使用人员众多,以及在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致使经常难以进入,严重影响企业录入和部门监管,引发农民不满。同时,在数据导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每月结束时,不能导出分乡镇流通网点当月的销售总量、金额以及分品种的数量和金额。
二、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的对策建议
针对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相应的对策建议是:
1、严把生产企业及中标产品招标审核关。相比13%的财政补贴,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信得过的产品更具重要性。产品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即使国家补贴了13%,但给农民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更大。因此,同类家电的中标生产企业,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对生产企业的家数,一定要有明确的数量限制,要优中选优。在总量控制之下,实行淘汰制,只有原来已经进入的企业出局,后续企业才有进入的机会。这就要求在品牌知名度、生产规模、售后服务网络等方面建立健全对生产企业严格的评价标准和机制。总的原则是拒绝杂牌产品生产企业进入到家电下乡政策领域。对于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在减少生产企业家数的前提下,要加大同类产品的竞标力度,尽可能降低最高限价。
2、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监管,印制相关醒目标识。一是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产品的性价比 相符。二是在产品外包装、主机上印制家电下乡产品醒目标识、型号、标识卡卡号、提示最高限价不是统一零售价等信息。三是在优化生产企业前提下,增加产品品种,扩大农民选购范围。
3、理顺销售渠道,实行逐级授权,让利终端销售商。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必须顺畅,要实行逐级授权:省级代理商授权给地级或大区级代理商,进而再授权给县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再授权给乡镇终端销售商,从而在管理和利益机制方面形成链条。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利润分配中,要确保终端销售商至少10%以上的利润空间,提高他们的销售积极性,并通过他们解决农民的产品售后服务问题。相关要求和承诺要纳入生产企业的投标文件中。
4、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流通网点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包括:一是必要条件。经营多种类别或单一产品对经营面积的下限要求;开办的时间;宣传栏;计算机操作人员等。二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数量控制。流通网点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三是收取经营保证金,待退出家电下乡业务一年后无息退还。在日常监管中,除了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章加强监管外,以县为单位,还要制定《流通网点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日常管理考核。
5、规范补贴兑付办法和程序,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补贴兑付是由农民直接办理,还是由流通网点先行垫付;兑付的金融机构是一家还是多家,以县为单位,要有统一规定。兑付存折必须使用粮食直补一本通,确有难度的,应采取本人办理、留存代办人资料、审查存折来源、电话核实等措施,预防骗补情况的发生。
6、落实监管部门职责,确保工作经费,加强部门联动。依据相关规章,部门职责已经明确,重点在加强现场监管。由于流通网点主要分布在乡镇集镇,因此,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就是要明确乡镇商务、财政部门的职责,才能使现场监管的具体措施得到落实。对于家电下乡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列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要公开透明。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商务部门每月结束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流通网点销售数据,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向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报告对流通网点的税收征收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主要是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等。
7、将摩托车下乡纳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将摩托车及流通网点视同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网点进行管理,对终端销售商进行清理整顿:没有销售业绩、不按照管理规定落实工作要求的,在管理系统予以暂停备案、取消备案处理。
8、全面优化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农民、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于管理系统存在的相关公司客服电话不通,无处投诉,投诉无人响应,网站无法进入,网站反应慢等问题,希望引起高度重视并得到彻底解决。
三、家电下乡政策对拉动农村消费的启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家电下乡政策作为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推出的一项重大应对措施,由以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对如何拉动农村消费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启示一:严格控制中标生产企业家数,要站在优化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高度来认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非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产品的中标,品牌过多,有鼓励落后生产能力的嫌疑。财政资金的作用应当是发出政策导向信号,并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并不是让所有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启示二:提高准入门槛,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网点。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前,有的流通网点年均只能做几十万元的业务,但在政策实施以后,年均可以做几百万元的业务。但由于准入门槛不高,一些小的流通网点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这对在一个乡镇或者县城培育几家有实力的家电流通网点,没有明显的政策激励作用,浪费了一次建立健全农村家电销售市场体系的绝佳机会。
启示三:要高度重视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才能有效拉动内需。从大的方面来讲,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包括家电流通市场、日用品流通市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市场等,其中销售占比较大的是日用品消费。日用品消费的现行运营模式是,一方面是大量小而分散的门店;另一方面是较大规模的超市并不是自行采购,而是通过收取入场费、销售提成,扮演了二房东的角色,必然使消费品价格居高不下,这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国家要通过强力政策激励,引导超市自营模式的发展,并在每个乡镇、县城培育几家实力相当的日用品、家电、生产资料销售企业。
启示四:持续出台拉动农村消费政策。围绕农民的衣食住行需求,可以持续推出若干政策措施,比如,农民建房所需要的水泥,在一定区域让一家或两家品牌企业中标,一方面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可以发出政策信号;另一方面可以拓宽拉动农村消费的范围。完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一个乡镇2—3家流通网点开办此项业务,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