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就医四类费用不能报销
日期:2012-02-13 10:08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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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就医四类费用不能报销
据《三峡商报》2012年2月11日消息:宜昌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提示,离休干部四类就医费用不能报销。这四类就医费用是:
(1)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原始有效就医票据不能报销。医疗费报销凭证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始有效票据,除此之外,其它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姓名不符或支付金额不一致的就医医疗票据不能报销。离休干部应在家属或其他人的陪同下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医疗费时,本人或陪同人员应检查票据是否有效、名字是否写错、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额是否与票据金额一致等,若发现无效票据应要求医疗机构更换,名字有错或金额不一致的,应请医疗机构当场在票据上更正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保管好,方便报销;
(3)用家属或他人社会保障卡垫付的就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离休干部社会保障卡上的预借资金用完后,应现金垫付,不可用家属或他人的社会保障卡支付。
(4)在自己未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不可随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未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费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