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建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日期:2012-02-24 15:1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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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建城乡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80岁以上每月不低于30元 百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
《湖北日报》2012年2月23日消息:本报讯(记者唐晓安、特约记者王志林、通讯员阮志伟、王萍)十堰市政府21日发文:从4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发放标准为:80(含80周岁)—99周岁老人,十堰城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市老龄办主任毛光全介绍,目前全省有少数县市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但在全市城乡范围建立起这种制度,十堰在全省是第一个。
据统计,十堰市现有60岁以上人口44.7万人,80岁以上约5万人,百岁以上老人近50名。其中,城区60岁以上老人近10万,80岁以上约1万人。
市政府要求,高龄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财政对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高龄补贴资金补助50%,其他县市区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此前,十堰市对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多项优待服务举措。如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70岁以上老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业内人士认为,十堰在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方面,已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附:记者手记
关爱的另一层内涵
记者唐晓安
十堰在全省率先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折射出什么?
有人说,这是对“银发浪潮”的正视。按人口统计学衡量,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10%或65岁以上人口达总人口7%,就是老龄化社会,我国和我省多年前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也有人说,这更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80岁以上每人每月发不低30元生活补贴”,看似微薄,若乘以人口基数,却是一笔大支出。十堰不是富市,下决心不分城乡,在全市范围建立“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老年关爱制度,难能可贵。
但若仅止于此,则忽视了这一制度的深层内涵。据记者了解,该制度从构想到草拟、从提交政府办公会到文件签发,一路绿灯,用时之短、效率之高,让人惊叹。问及原因,十堰市主要负责人一语道破:这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和示范。
是啊,每月几十元钱,这看似“微不足道”的关爱,却传递着党和政府对老年人为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尊重,同时也在做出示范:全社会都要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爱老尊老美德,让老人们有尊严、幸福快乐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