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桔罐头:艰难上诉打开输欧之门
日期:2011-03-15 13: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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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欧盟首次对我国柑橘类罐头发起特保案到欧委会作出反倾销终裁,再到本月欧盟初审法院判决我两家柑桔罐头企业在反倾销案中胜诉,已经历近8个年头。当初参与抗辩的28家企业,如今已只剩下区区两家。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消息,欧洲媒体于当地时间2月17日报道,欧盟初审法院就我国浙江新世纪和湖北新世纪食品公司诉欧盟一案作出判决,认为欧委会在对上述企业对欧出口柑桔罐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程序,导致其被不适当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决定撤销欧盟对两企业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企业入欧困难颇多
位于我国无核蜜桔生产之乡涌泉镇的某柑桔罐头加工企业的董事长贺先生对于出口欧洲仍有疑虑。 “几年前,企业一直在做出口欧洲和日本的生意,利润不错。自从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且实施配额后,欧洲市场就很难做,近两年出口日本多一些。”贺先生说。
对于即将回暖的欧盟市场,贺先生虽然有很大期望,但是也有些担忧:近两年,原料成本上涨比较厉害,海运成本越来越高,重新打开欧盟市场并不容易。
不过贺先生信心十足地说: “在欧盟市场上,我国的柑桔罐头有着绝对的优势,虽然成本压力较大,但是提价的空间还是有的。为了确保产品能长期打入欧洲市场,保证产品质量是最为关键的。如果将质量关把好,逐渐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那么今后不论面对何种压力,定价权还是能被我们牢牢攥住。”
出口商利益严重受损
2008年12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报,对原产自中国的柑桔类水果罐头作出反倾销终裁。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16家合作的中国企业获得361.4欧元~531.2欧元/吨的分别税率,全国平均税率为531.2欧元/吨。该税率实施之后,极有可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我对欧盟柑桔罐头出口,使我出口商利益受损。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露认为,柑桔罐头反倾销案件从始至终,欧委会无论是在调查还是裁决中都存在错误以及对我方的不公正做法。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终裁披露比规定时间晚了6天,这使得我方不能有效地表述观点,丧失了维护我方利益的机会,且不符合欧盟反倾销法有关规定。
此外,欧委会计算进口价格时,中国产品的成本价格被适用了2%的增加幅度,却没有说明调整的事实和数据依据。而在2008年12月18日作出的终裁决定中,对于为何在计算中国产品进口价格时成本被适用了2%的增加幅度,欧委会依然没有任何解释,这严重违反了欧盟的反倾销有关规定,使得我出口商利益严重受损。
罐头案 “由来已久”
欧盟早在2003年7月11日就对我国出口的桔子罐头同时发起特保和一般保障措施调查,此为欧盟对我国农产品发起的第一例特保调查案。商务部当时制订了“企业应诉和政府交涉双管齐下”的应对策略。
最终,经过我国政府的努力以及商会企业的积极配合,欧方于2003年12月10日正式宣布终止特保调查程序这一违背“非歧视性原则”的调查,进入一般保障措施调查程序。
2004年4月7日,欧委会发布一般保障措施调查终裁结果,从2004年4月11日起对桔子罐头采取最终保障措施,实施为期4年的配额管理。“可以说,这4年的配额管理对我国对欧出口柑桔罐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于露表示。从规则上讲,虽然一般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进口国,但对欧盟出口桔子罐头的只有中国,因此该措施实际上是针对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