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复查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活动方案
日期:2009-07-24 09:06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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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复查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活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宜昌市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商贸流通行业全面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牢固树立诚信兴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能,改善经营环境和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的复查工作。对获得示范街(店)称号的街道和企业,将按照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标准以及“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对照开展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及时指导与整改,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为根本,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等相关规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达标。重点检查企业服务文明用语、开展诚信建设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在经营中严格质量把关,杜绝伪劣、“三无”和过期商品;建立高效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消防设施完好,安全保障有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商、服务社会。
三、活动步骤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复查,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8月5日)
印制和发放开展复查、创建工作的相关通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发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积极宣传创建的目的和作用,形成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
2、复查、创建阶段。(8月6日-9月15日)
(1)8月20日前为示范街、示范店自查时间,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08年以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情况和本次自查情况。
(2)复查及创建实行分级管理,示范街的复查和创建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进行;市商务局负责宜昌城区示范店的复查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检查达标阶段。(9月16日-10月20日)
(1)组织复查和现场验收。依据《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的通知》(宜百城发[2007]1号)文件划定的工作职责和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的标准, 9月中旬,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示范街(店)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2)对2008年-09年上半年接受的对示范店、示范街的投诉情况(投诉次数、立案件数、企业处理情况、部门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后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表彰。对积极组织街道和企业参与活动的部门进行表彰,对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复检不能达标的,将报请上级予以取消资格。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