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暨示范街(店)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14 14:25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宜商贸〔2011〕56号
 
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暨示范街(店)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城区各商贸企业: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现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暨示范街店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深入开展2011年“百城万店无假货”
示范街(店)创建活动暨“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复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联合通知精神,按照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同时对2008年度已授予地市级以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称号的进行复查。
一、活动内容
(一)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宜昌市“百城万点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活动。按照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保持文明城市创建的带动性、连续性,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或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创建工作。
(二)复查工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从6月份起,对被授予国家、省、市级的“百城万点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进行实地复查,彰显称号企业的示范效应和行业带动作用,增强企业诚信兴商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将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二、活动步骤
(一)示范街(店)创建。
凡我市范围内商业店铺较为集中,街道在500米以上的街道;商贸零售企业(3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网点,本着自愿参加原则,经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按照“百城万店”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9月底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对合格企业将颁发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称号,并推荐位列前茅的企业参加湖北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评审。
(二)示范街(店)复查。
1、企业自查(6月1日-7月1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结合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卫生管理、经营秩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认真写出开展活动的书面总结,重点对活动开展的内容及产生的效果进行经验归纳,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全面进行整改,为巩固活动成果提供有益经验。
2、复查验收(7月1日-10日)。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称号的示范街、示范店的街道和企业,逐一进行实地复查。新闻媒体将对复查工作进行跟踪,及时向社会报道工作动态。
3、综合评估(7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将依据复查结果和社会调查情况,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分析,在充分肯定企业创建中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指出企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问题的影响面和社会反响程度,必要时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4、社会公布(8月上旬)。领导小组将根据最终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进行社会公布,对符合示范街、示范店标准的街道和企业要充分肯定,广泛宣传,继续享有示范街、示范店的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无实际效果的企业,将按照管理权限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取消示范街、示范店的称号,三年内不得参加宜昌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各项评先活动。
三、组织领导
加强对“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直接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成员单位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的原则,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店的复查工作,区相关部门负责示范街的复查验收。
附件:
1、“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2、“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考核表
3、宜昌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街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4、“百城万店无假货宜昌示范店”活动申请表
 
主题词:“百城万店无假货”  创建  通知
抄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成员单位。
宜昌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