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及项目安排的通知
鄂商建通[2011]28号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实施意见及项目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现将我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及项目安排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1年湖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实 施 意 见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精神, 2011年,我省将加大力度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村流通,扩大农村消费,创新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我省农村流通水平。结合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优化承办企业结构,着力培育长期致力于农村市场的商贸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重组兼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真正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长期扎根农村,努力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项目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2011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重点是新建的日用品配送中心和日用品农家店;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具体支持标准:各地新建农家店经验收合格,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配送中心建设采取直补方式支持,补贴金额视企业投入资金规模而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优先纳入农家店信息化改造试点,经验收合格的,按每个信息化农家店2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项目建设重点方向
2011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与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支持重点企业。每个地市推荐2-3家规模大、实力雄厚、有一定配送能力的本地承办企业,作为2011年重点支持企业。
(二)支持重点地区。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向大别山试验区、武陵山区、丹江口水库移民区安置点、“616工程”、“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县市倾斜。
(三)重点支持配送中心建设。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是保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的核心,要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作法,用三到五年时间,按照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原则,力争所有承办企业都建有功能齐全、辐射广泛的配送中心,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
(四)重点支持建设日用品农家店。根据商务部商建函[2007]30号文件精神,“将农资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针对我省目前农资店建店比例的现状,今年暂不将农资店建设纳入补贴范围。
(五)重点支持在尚未建店的乡镇、村及边远地区建设农家店。通过清理历年来农家店建设情况,查漏补缺,引导承办企业在没有建店的乡镇、行政村建设农家店,提高边远地区行政村的覆盖率。
(六)重点支持承办企业在乡镇和村级设立直营店。实践证明,承办企业开设直营店,才能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长期扎根农村。各地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高直营店的建设比例,承办企业建设直营农家店比例应不低于30%。
(七)重点支持有实力的承办企业跨区域建设农家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壮大承办企业实力,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2011年重点支持承办企业
2011年是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管理年,各地要认真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回头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1.选好2011年重点支持的承办企业。各地上报今年项目承办企业主要是日用品企业,每个市、州推荐2—3家,省直管市和林区推荐1家。要选取本地区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影响广泛、信誉良好,扎实在农村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认真评估企业的经营实力以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绩效,适当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准入门槛。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培育本土承办企业。县级承办企业最低条件不得低于商务部商建字[2010]251号文件要求:(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区域性承办企业年纳税额过百万,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方可作为今年项目建设承办企业。少数地区暂无企业可推荐的,要打破地域限制,引入跨区域的真正长期扎根农村市场的承办企业来建设农家店。
2.规范上报程序。各市州商务部门对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商定并公示后,联合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3.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地要对历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对象应重点放在加盟店,检查的内容应侧重于加盟店合同、标识、商品配送台账、商品价格标签、商品溯源等内容,尤其是万村千乡农家店要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食品安全。各级商务部门一定要身感责任重大,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对没有纳入今年项目计划的其它承办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运行,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
4.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商务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42号公告)精神,各地要对本地承办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及责任追溯机制,坚决淘汰实力弱的承办企业,把质量建设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好这块来之不易的商务工作品牌。
(二)高质量建设农家店
针对前几年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和企业农资店建设比例过大、质量不高、农家(资)店只挂牌不配送以及存在许多乡镇、村尚未建店,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地商务部门要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提高整体覆盖率、商品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
1.查漏补缺,提高覆盖率。各市、州商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历年来建设的农家(资)店进行清理,查找出重复报建和尚未建店的乡镇、行政村,引导承办企业到空白的乡镇、村去建设农家店,每个镇至少建设一家日用品农家店,力争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乡镇全覆盖,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80%。
2.依托村委会,科学选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商务部门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鄂组通[2011]58号文件精神,在村级农家店建设过程中要主动与村级行政组织联系,利用原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党员活动中心,开办农家店。这既可以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贡献,也可以为承办企业长期扎根农村拓展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3.鼓励承办企业开办直营店,真正使农家店扎根农村市场,做到店建到哪里,商品就配送到哪里,服务就跟踪到哪里。同时,要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管理与经营指导,增强农家店盈利能力,提高农家店的存活率。
4.坚持标准,严格验收。新建农家店要符合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字[2010]251号)的各项标准,方能验收通过。承办企业要加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的投入,增加配送商品的品种和比例,着力培训农家店店主,增强法律意识、诚信观念,提高农家店店主业务素质。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验收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
5.规范农家店标识。加强农家店招牌管理,抓好农家店店容店貌,农家店招牌做到统一设计、醒目大方、坚固耐用,印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统一编码及监督举报电话。要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管理,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应在招牌的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并广泛应用在货架、车辆等设备设施,接受社会群众识别与监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违规使用标识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三)高标准建设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建设是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积极探索三级配送,双向流通,引导有条件的承办企业依托农家店为载体,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构建立体化配送网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1.配送中心建设标准。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属承办企业所有,主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不少于1500个,配送能力辐射的农家店不少于100家,至少要有5台以上配送车辆,库房设置符合规范相关要求。承办企业要真投入,根据配送半径、商品种类、配送频次及安全库存科学选址,建设完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配送效率。
2.配送中心补贴标准。配送中心建设继续采取直补方式支持,补贴金额根据承办企业实际投资规模而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参考以下原则和因素商定。
(1)区域配送中心项目支持200万元,县级配送中心支持100万元,乡镇配送中心支持资金50万元。
(2)建设面积2000㎡以上的补贴200万元;1000-2000㎡补贴100万元,1000㎡以下补贴50万元;
(3)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支持200万元,投资1000-2000万元补贴资金100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补贴资金50万元,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予以支持;
3.严格筛选建设项目。原则上支持已立项并动工的当年新建项目,不考虑租赁形式。各地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坚决杜绝虚报项目、重复报建、多头申领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安排适度倾斜大别山和武陵山试验区等重点扶持地区及龙头企业重点项目。
(四)高起点做好信息化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和相关承办企业要抓住农家店信息化改造试点的机遇,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农家店商品管理水平和配送效率,形成有效的农村商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1.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主体推进信息化,各地要选取有较强物流配送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信息化改造试点,逐步推开。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遵循先乡镇店、后村级店,先直营店、后加盟店的原则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求新求快,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3.加大投入,精细管理。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加大投入,建起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改造,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紧密相连,实现网络化经营,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4.搭建平台,一网多用。省厅将进一步融合银行、网络运营商等多方资源,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搭建平台。在参与改造的农家店中,安装pos机或开展电话转账业务,以农家店pos机为终端,为农民提供领取农保资金、购物、水电费支付、以及农产品销售、价格、外出务工等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5.扎实推进,完善提高。力争在2011年底,全省完成5000个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任务。各地要在实践中注意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以利完善提高。
(五)高效率发挥公共资金的使用效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两部文件精神,落实好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项目验收。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复验,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及时下拨扶持资金。一旦发现“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验收不达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财政资金,同时将项目承办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