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2011年12月底以前,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当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委托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业务;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出售“五大总成”用于拼装车;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
(四)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五)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将报废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行为。
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经营者资质等处理,对非法回收、拆解窝点要坚决取缔,对非法经营者依法严惩。
二、营造良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对非法出售、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及时揭露、曝光,形成广泛的舆论监督声势,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有关报废更新优惠政策以及非法买卖报废车、拼装车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各地商务部门要形成监督机制,定期牵头组织,长抓不懈,防止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行为死灰复燃,营造良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环境。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并将检查报告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李成奉 罗丽萍
联系方式:6441609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