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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明起发放4000万元消费券

日期:2020-04-30 10:42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宜昌市商务局阅读量: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活跃消费市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支持商贸和文体旅游行业尽快复苏,提振发展信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宜昌市4月30日起将发放4000万元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由宜昌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主办,三峡日报社所属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发放活动6月10日结束。

  这次发放的消费券有两种。其中,2000万元“宜昌惠民消费券”,由宜昌市商务局、宜昌市文旅局、宜昌市财政局面向全体在宜人员(含外地来宜人员)发放,共100万张,均为面额20元电子消费券, 消费时按“每单满100元抵扣20元”核销。2000万元“宜昌爱心消费券”,由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定向发放给城乡困难群众,标准为100元/人,电子消费券和纸质消费券结合。

  一、关于惠民消费券

  1.四大类型。分别为:餐饮消费券,600万元;商场消费券,500万元;超市(便利店)消费券,300万元;康旅消费券,600万元。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于宜昌城区使用(不含夷陵区),康旅消费券限于宜昌市域内使用。

  发放对象。本次“宜昌惠民消费券” 面向全体在宜人员,包括市外来宜的游客等人员。

  2.发放时间。 4月30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发放分三期执行,每两周一期。第一期,4月30日至5月13日;第二期,5月14日至5月27日;第三期,5月28日至6月10日。每期第一天的上午10:00开始抢券,抢券成功即时生效,当期活动结束后自动失效,失效的券额回收进入下一期滚动发放。

  3.活动参与。用户可关注“宜昌发布”微信公众号、“爱上宜昌”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三峡宜昌”APP后,通过“宜昌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入口,进入“宜昌惠民消费券”微信小程序参与活动。也可通过支付宝APP上的本次活动入口,参与活动。

  宜昌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开通了微信、支付宝商户号的相关市场主体,均可参与本活动。

  4.使用规则。“宜昌惠民消费券”需到对应类型的实体店进行消费,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实时抵扣使用。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转赠、不可重复使用。

  5.咨询渠道。宜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后台提问。

  二、关于爱心消费券

  1.发放对象。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孤寡(独居、留守)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新冠肺炎患者及亲人罹难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

  2.消费地点。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优质、覆盖面广、信誉度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爱心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商家,由各指定超市组织货源,以略低于市场价向困难群众销售。

  3.消费方式。采取电子消费券与纸质消费券相结合方式,因户因人制宜,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众领取电子消费券,在超市等地购物并实行电子支付,电子消费券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信息,商家直接发送至困难群众手机。对不具备使用电子支付条件的对象、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将纸质消费券和《致全市困难群众一封信》送达发放对象手中,并签字备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超市配送。

  4.使用规则。所有电子消费券或纸质消费券一人一张,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领取,限困难群众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使用期限截止2020年6月10日。不叠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过期失效。

  领取了爱心消费券的群众,仍可参与“宜昌惠民消费券”抢券。